刑事辩护专长
刘振宇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150件,服务地区为开封,主要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方式侧重于诉讼。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聚众斗殴等案件。
聚众斗殴上诉案
在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X聚众斗殴二审案件中,原公诉机关为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为李X。争议焦点在于是否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以及其是否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判认定李X犯聚众斗殴罪且有持械情节,判处有期徒刑。
刘振宇律师作为被告李X的指定辩护人参与此案。他仔细分析案情,通过研究侦查阶段李X的供述、现场监控视频、多名证人证言及同案犯供述等证据,发现李X和李X就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且驾车冲撞事发突然,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基于此,刘律师制定了辩护策略,提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的事实不清,李X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判量刑畸重的辩护意见。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刘律师关于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辩护意见,撤销了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的原判,对李X的量刑进行了纠正。虽然李X仍被认定为主犯,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其刑罚,体现了刘振宇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判断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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