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上诉人XX公司、XX公司与上诉人宾馆公司,原审第三人赵XX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年9月13日,XX公司、XX公司分别与宾馆公司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宾馆公司KTV整体全包工程,同时XX公司与赵XX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停工退场情况,各方就工程款支付产生争议。关联案件多次审理,生效判决认定赵XX支付的款项为投资款,但一审重审却将其认定为代付款并抵扣。
庞石磊律师作为XX公司、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团队迅速投入工作。深入研究历次审理材料,明确核心争议焦点,包括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采信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针对款项性质,强调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对于工程造价,仔细核对鉴定意见书;就逾期付款利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合理计算标准。
二审庭审中,庞石磊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提交多组证据。宾馆公司提出抗辩,律师逐一回应反驳。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纠正一审错误认定,认定款项为投资款,调整工程造价,支持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判决宾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极大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此案件中,庞石磊律师专业分析精准定位焦点,充分举证有力维护权益,精准适用法律保障利益,全程专业代理化解纠纷。
再审推翻不当得利判决
2013年,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XX公司委托朱XX协助办理项目开发公司相关事宜。唐XX向朱XX个人账户转款300万元,后续项目合作主体变更,XX公司承接相关债务。2020年,唐XX与白XX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白XX起诉要求朱XX返还不当得利545万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驳回白XX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朱XX返还。朱XX委托庞石磊律师申请再审。庞石磊律师团队全面梳理卷宗,精准定位二审错误,制定再审策略。提交XX公司《委托书》等一系列关键证据,核心代理意见指出案涉300万元转款有合法依据,债权转让缺乏有效基础,二审程序存在瑕疵。
再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朱XX收取款项有合法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二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最终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白XX全部诉讼请求。庞石磊律师精准研判案件核心,完善证据体系,专业庭审辩论,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为当事人免除300万元及利息支付义务。
追回合伙款项及利息
2018年,委托人王XX与陈XX、成都XX装卸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合伙意向,参与四川某建设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项目,王XX出资10万元。项目到期后,合作方未足额支付王XX应得款项,王XX委托庞石磊律师起诉。
被告辩称项目已结算,无需再支付。庞石磊律师申请对案涉项目合伙期间财务状况进行司法审计,法院委托四川XX公司审计,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庭审中,双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但无有效证据推翻。律师结合关键证据,论证委托人出资、合伙关系及被告违约行为,明确成都XX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不应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被告陈XX应支付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投资协议》合法有效,采纳司法鉴定意见,核算出委托人应得款项,判决被告陈XX支付合伙款项、逾期利息、鉴定费及部分诉讼费用,驳回王XX其他请求。庞石磊律师精准定位维权方向,高效推进司法审计,专业庭审辩论,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
代表性案件彰显实力
庞石磊律师深度参与某集团与某市交通局BOT建设工程纠纷案,涉案标的逾3亿元,审理周期长达三年,法律关系复杂。他凭借精准法律研判与周密诉讼策略,全程主导核心法律事务,成功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助力争取近亿元权益。在网络主播受害电信诈骗案刑事辩护环节,他精准把握核心事实与法律适用要点,通过严密法庭辩论开展无罪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免予刑事处罚的有利判决。代理芦山西xx种合金有限公司与四川xx冶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郝xx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案,快速梳理脉络、定位争议核心,高效推进法律程序,为委托人挽回上百万元经济损失。
庞石磊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扎实法学理论功底和系统专业知识体系,精通中文与英文,可处理多语种法律事务。他秉持“专业赋能、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专注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等核心领域,凭借严谨法律思维、敏锐洞察力和娴熟庭审辩论技巧,成功代理多起重大、复杂案件,为委托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在法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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