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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策略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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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5 · 1079人看过
施工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汪家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61073964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738846989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熟悉建筑房产、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债权债务领域的案件处理,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曾连续四个年度被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授予“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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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江1X公司与盐城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委托汪家道律师维权。汪律师通过精准举证、以打促谈等策略,最终使法院支持原告诉求,原告成功解除合同获赔工程款等款项。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策略博弈

在这起浙江1X公司与盐城XX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里,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汪家道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巧妙的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汪家道律师自2016年执业,拥有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810件,尤其擅长建筑工程纠纷。他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还具备高级经济师职称,能够从多维视角为客户制定解决方案。

精准举证,直击要害

在庭审准备阶段,汪律师深入审查案件细节,收集了大量有力证据。他梳理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工程结算单、催款函以及关于材料价格上涨补差的会议纪要等。在庭审中,针对被告以原告未提供足额发票为由拒绝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抗辩,汪律师及时出示双方沟通施工情况的记录,证明原告未能按常规提供发票是因被告多次要求停工及资金困难导致工程进度异常,责任在被告。这一证据突袭让被告的抗辩理由失去了立足之地。

以打促谈,争取和解

汪律师深知诉讼对抗并非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他在与对方当事人沟通时,采取了以打促谈的策略。一方面,在庭审中坚定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明确指出被告违约的事实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被告施加压力;另一方面,也向被告表明原告希望通过和解解决纠纷的意愿。这种刚柔并济的沟通方式,让被告认识到继续对抗可能面临更不利的法律后果,从而增加了和解的可能性。

结合法律,力促胜诉

在庭审辩论环节,汪律师结合具体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规定,为原告的各项诉求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对于原告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他详细阐述了该损失在合理范围内且未超过被告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限度。最终,法院采纳了汪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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