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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分手房产纠纷:女方维权,男方“消失”能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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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81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肖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律所: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9020161195879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69638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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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肖X与被告袁X恋爱分手因房产分配起纠纷。袁X擅自出租肖X名下房屋,肖X委托肖慧律师起诉。庭审中袁X未到场,肖慧律师助力原告提交多份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袁X返还房屋,肖慧律师成功为当事人维权。

十年法海深耕,多领域维权专家

肖慧律师自2016年起在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承办超600件案件。她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在婚姻家事、合同、侵权刑事辩护等领域均有出色表现,力求为当事人实现合法利益最大化。

恋爱房产纠葛,维权之路开启

原告肖X与被告袁X曾是恋人,恋爱期间肖X购置仙桃市某小区房屋并登记为单独所有权人。袁X母亲转账17万,部分用于支付房屋首付,肖X贷款付清余款。分手后双方就财产分配产生纠纷,经民警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双方搬离并配合卖房,袁X违约则肖X有权要求其搬走,经济纠纷另诉。然而,袁X未经肖X同意将房屋出租,肖X多次协商无果后,委托肖慧律师诉至法院,请求袁X搬离并返还房屋。

庭审攻防,证据定胜负

2024年8月23日,法院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原告肖X及肖慧律师到庭,被告袁X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未答辩也未提交证据。庭审中,肖慧律师代表原告方提交了不动产权属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等证据,并当庭陈述事实。法院对证据和事实进行核查认定。

判决落定,正义伸张

法院最终判决,袁X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房屋,驳回肖X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袁X负担。法院认为,肖X为房屋单独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相关权益;袁X擅自出租构成无权占有,侵害了肖X的所有权,肖X要求返还房屋的诉求合法;因袁X出租后不在房屋居住,肖X要求其搬离缺乏事实依据;袁X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肖慧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充分的庭前准备,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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