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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遇债权诉讼、合伙未清算就分割财产,律师如何力挽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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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70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丁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23115829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99053384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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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两个案件,让人颇为感慨。一个是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到债权诉讼,原告要求清偿债务和恢复原状;另一个是合伙未清算,原告就径直主张财产分割。这两个案件都充满了争议,结果会怎样呢?下面就来看看资深律师是如何应对的。

本案由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丁婷律师代理。丁婷律师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她曾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实习加执业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是公务员转律师。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成功代理过百余件案件。

案例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

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在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该矿业公司诉至法院,称矿业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植被破坏,要求支付补偿费、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

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她发现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在庭审中,律师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程序上,强调原告应遵循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实体上,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例二: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合伙经营,但未签书面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薛XX起诉冉某某,要求支付应得合伙所得及利息。

丁婷律师团队迅速明确核心争议,制定“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抗辩策略。他们深挖证据,指出原告存在滥用诉权嫌疑,且合伙未清算,原告主张分割财产于法无据。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抗辩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破产债权申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不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清偿,否则可能不符合法定程序。

2.合伙财产分割:合伙财产分割需以清算为前提,在合伙未清算、合同未终止前,合伙人不得径直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3.证据举证:在诉讼中,要完成举证责任,证据要能有力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法律面前,程序和证据都至关重要。无论是企业破产还是合伙经营,都要遵循法律规定。丁婷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丁婷律师执业12年,在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工作,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相信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从这些案例中获得启发,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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