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带病投保被拒赔,律师巧辩扭转乾坤
本案由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魏宪合律师代理。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还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和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他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买了终身寿险,后来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以冯X某投保时没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赔偿还解除了合同。冯X某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时,保险公司拿出电子投保单和录音录像,说冯X某没尽如实告知义务。魏宪合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没法证明对健康事项进行了具体询问,而且冯X某61岁了,高血压是常见病,也没证据表明他是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和证据证明力辩护。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证据证明业务员对健康询问事项进行了具体明确询问,电子保单“全部否”选项不能确定是冯X某操作,且冯X某处于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没尽审查义务,也没证据证明他带病投保恶意。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要给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
案例二:从“挂靠陷阱”到“胜诉回款”:一纸结算单背后的工程款保卫战
同样是魏宪合律师代理的案件。xx公司和XXX司签了外架工程分包协议,xx公司完成施工结算后,XXX司没全额付工程款。XXX司称合同是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的,合同无效,xx公司应找马X要钱。xx公司则坚持合同有效,XXX司得按约定付款。
一审中,xx公司拿出分包协议和结算单,XXX司拿出挂靠协议和付款凭证,说合同无效且已付款。一审法院认定分包合同有效,XXX司要付剩余工程款和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时,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是马X,XXX司认为只能证明马X是实际施工人。
二审法院认为,分包协议和结算单都有XXX司印章,XXX司没证据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道挂靠关系。XXX司说付了505921元,只有299321元被xx公司认可,其余没证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要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
案例三:离职前工伤遭拒赔,律师深挖规则扳回一局
还是魏宪合律师代理的案件。原告某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给职工姬XX交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11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11月27日工伤,被认定为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原告认为停保当月缴费完成,待遇该支付,就起诉了。
魏宪合律师代理原告,主张已足额缴费,停保次月生效,当月工伤保险关系有效。律师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规则和《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发表意见,指出两被告只看停保日期否定参保状态是认定和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认为原告已缴费,不属于“应参保未参保”,社保停保“本月办理,次月生效”,被告否定当月参保效力没依据,违背立法目的。最终判决撤销两被告决定,责令重新处理。
法律干货
1.保险合同方面:买保险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咱们如实回答就行。如果保险公司没尽询问义务,不能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2.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签合同要注意印章和条款,保留好结算单等证据。遇到对方以挂靠为由不认账,要证明自己签约时不知情。
3.工伤保险方面:了解社保缴费和停保规则,只要当月缴费完成,即使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当月发生工伤也应享受待遇。
结语
这几个案例告诉我们,遇到法律纠纷不要慌,只要有合理的诉求和充分的证据,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魏宪合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为大家提供法律服务,律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