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的刘昊东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刘昊东律师执业7年,承办案件逾2000件,擅长刑事辩护、公司商事等领域。
鉴定程序反击
林业局上诉依据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报告,要求扣除死树部分工程款。刘昊东律师敏锐地指出,一审鉴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达成工程价款结算协议,诉讼中一方申请鉴定,法院不应准许。本案中,工程竣工后林业局已委托XX公司进行竣工结算,双方及咨询造价公司均在结算单上签字盖章。一审法院启动鉴定程序是浪费司法资源,该鉴定意见书不能被采用。这一策略有力地削弱了林业局的上诉依据。
鉴定报告解读
林业局对鉴定报告进行选择性认定,仅依据现场勘查中死树价格要求核减工程款。刘昊东律师详细解读鉴定报告,指出鉴定报告有三种计价方式,且说明事项中明确养护期外苗木成活率非XX公司负责范围。林业局忽视这一关键信息,其上诉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刘律师通过对鉴定报告的深入分析,成功反驳了林业局的观点。
在这场与林业局及司法机关的博弈中,刘昊东律师通过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报告的精准分析,运用合理的策略,为XX公司维护了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