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产生代位继承
1.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特殊形式。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死亡,其直系晚辈血亲可代位继承。像爷爷去世,儿子先于爷爷离世,孙子女能代位继承爷爷遗产。
2.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死亡,其子女可代位继承。如被继承人去世,弟弟先离世,弟弟子女可代位继承对应份额。
3.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二、什么情况下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
1.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
2.合伙人通常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偿还超自己份额的,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二人以上共同侵权致他人损害,要承担连带责任。
4.法律规定的其他连带债务情形,如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各债务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三、什么情况下出卖人可主张取回标的物
1.以下情况出卖人可主张取回标的物:保留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未按约定付款,催告合理期限仍未付;买受人没完成约定条件;买受人不当处分标的物。
2.若取回标的物价值大减,出卖人能要求买受人赔偿。
3.若买受人已付总价款七成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法院不予支持。
了解什么情况下产生代位继承后,还有一些相关情况也值得关注。比如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多少,通常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另外,若代位继承人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是否还能享有代位继承权。继承关系错综复杂,很多细节容易被忽略。如果您在代位继承方面还有诸如代位继承手续办理、分配争议解决等问题不知所措,不要让疑问一直困扰您。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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