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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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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0 · 1437人看过
导读:抚养权纠纷案件管辖权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抚养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是什么

孩子的抚养权对于父母来说至关重要,一旦双方在抚养权产生纠纷,就可能会闹上法庭。但很多人并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不了解抚养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如果法院没选对,不仅会浪费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影响案件的进展。那么,抚养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究竟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一般地域管辖原则

在抚养权纠纷案件中,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比如,小李和小张离婚后,为孩子的抚养权发生纠纷,小张作为原告,如果小李住在A地,那么小张就需要到A地的法院去起诉。被告住所地通常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特殊情况的管辖

有些情况下,被告的住所地难以确定或者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被告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这种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再比如,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

有时候,可能会出现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比如,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地方,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管辖权异议

如果被告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例如,被告认为原告起诉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被告的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被告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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