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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胜诉,维护著作权法定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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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0 · 102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燕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42人 执业7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1911080342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咨询电话:15152232611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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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当下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要的社会背景下,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频发。丽公司擅自使用信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歌曲作为配乐引发纠纷。张燕梅律师代理此案二审全面胜诉,维持1800元法定赔偿,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实践。

张燕梅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现隶属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婚家法律事务部,虽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但在知识产权领域同样有着出色表现。她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累计办结1500+案件,胜诉率与调解成功率双高。她代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案,就充分展现了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商业目的认定关键在本案中,张燕梅律师精准锁定商业目的。通过举证上诉人系舞蹈培训机构,其抖音账号用于宣传招生,且视频配文含营销标签,让法院认定该视频具有广告功能。这一关键举证,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基础,明确了侵权行为的商业性质。破解平台下载抗辩针对上诉人以通过QQ音乐绿钻会员合法下载、平台已消声处理等理由进行抗辩,张燕梅律师明确指出XX音乐授权仅限个人欣赏,商业使用需额外许可,有力驳斥了“平台无授权则用户免责”的逻辑,强调了用户的注意义务,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赔偿合理性论证张燕梅律师以视频时长、传播量、账号影响力等参数,佐证1800元赔偿符合法定标准。在对方提出四项上诉理由的情况下,坚守“使用行为性质>传播范围”的裁判规则,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既维护了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也为类似案件的赔偿标准提供了参考。 张燕梅律师在这起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案中的出色表现,不仅为当事人赢得了胜利,更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彰显了法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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