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有朋友跟我吐槽,说他和老婆闹离婚,去申请了离婚登记,结果碰上了离婚冷静期。这冷静期可把他弄得心里七上八下的,好不容易冷静期过了,又开始犯嘀咕,不知道能不能顺利领到离婚证。其实很多正在经历离婚或者打算离婚的人,都有这样的疑问。离婚冷静期就像是一道关卡,过了这道关卡,到底能不能拿到那本象征婚姻结束的离婚证呢?下面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特殊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说,小张和小李在今年某月某日申请了离婚登记,从这天开始计算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小张突然不想离了,他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要是这三十天两人都没撤回,接下来还有三十天的时间让他们去申请领取离婚证。
二、冷静期过了可领离婚证的情况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就拿前面提到的小张和小李来说,要是冷静期内两人都没反悔,并且在冷静期过了之后的三十天内,一起带着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只要他们符合条件,就能顺利拿到离婚证。这里的相关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三、不能领取离婚证的情况
要是冷静期内有一方撤回了申请,那离婚登记就终止了,自然无法领取离婚证。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冷静期过了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样不能领取离婚证。
比如小王和小赵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内两人都没撤回,但冷静期过了三十天,他们因为各种原因没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就相当于他们自动放弃了这次离婚登记申请,之后要是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四、再次申请离婚的流程
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没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离婚证,之后又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离婚登记的流程。首先还是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次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比如小陈和小孙之前申请离婚没领成证,后来又决定要离,他们就得重新去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开始新的离婚登记程序。
领了离婚证,意味着一段婚姻关系正式结束。但之后可能还会遇到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财产分割执行不顺利、对方不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