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人过日子,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时候一冲动就会说出“离婚”两个字。可真到去办离婚手续的时候,是不是双方都得认可离婚冷静期这个事儿呢?离婚冷静期是法律新规定的内容,很多人对它不太了解,也不清楚在实际操作中,是不是非得夫妻两人都认同才行。要是一方想快点离,另一方觉得可以再冷静冷静,这冷静期又该怎么算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中的一项规定,它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这里可以看出,离婚冷静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不需要双方共同认可才会生效。只要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就会进入离婚冷静期。
比如,小李和小张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决定去办理离婚登记。他们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从提交申请的那一刻起,就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而不是说他们都特别认可冷静期才开始算。
二、一方不认可冷静期的处理方式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认可冷静期想尽快离婚,那这种情况是不被允许的。因为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的程序,必须要遵守。但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婚了,这是可以的。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按照前面说的程序撤回离婚申请。
举个例子,小王和小赵申请了离婚登记,进入冷静期后,小王后悔了不想离了,他就可以在冷静期内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而小赵就算还想坚持离婚,也只能等这次申请撤回后,再重新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处理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都认可离婚,并且冷静期内没有一方撤回申请,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但如果有一方没有去,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例如,小陈和小吴在冷静期内都没有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小陈按时去了婚姻登记机关,可小吴却没去,那么这种情况下就视为他们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四、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限制
要是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认可协议离婚中的某些条件,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这种方式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比如,林先生和林太太因为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林先生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对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判决。
当离婚冷静期结束,不管是顺利拿到离婚证,还是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后续都可能会有新的状况出现。要是视为撤回申请后,一方又想离婚了该怎么办?如果拿到离婚证后,发现财产分割有问题又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来处理。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有众多专业律师,他们执业资质可核验,能为大家提供合法合规的法律建议,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效果。在这里咨询律师,能帮大家理清后续的法律流程,让大家在处理离婚相关问题时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