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面临房产分割的难题,毕竟房产往往是家庭的重要资产。而且不同的购房情况、出资方式等,都会影响到房产的分割结果。有的夫妻因为对房产分割标准不清楚,在离婚时产生了激烈的矛盾,甚至闹上法庭。那么,离婚分割房产的最新标准到底是什么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
一、一方婚前全款购房的分割标准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小张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后来小张和妻子离婚,这套房子就还是小张的,妻子不能要求分割。但要是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加上了另一方名字,那就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的分割标准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李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小李,但是小李要补偿妻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的相应金额。
三、婚后共同购房的分割标准
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可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子,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以将房子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所得款项。
四、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标准
这又分几种情况,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要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比较复杂,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比如分割后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对补偿金额不满意再次产生纠纷。遇到这些后续问题该怎么解决呢?其实可以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为大家理清后续的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大家更好地处理离婚房产分割的后续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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