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把握法定情节
李吉强律师自执业以来,凭借严谨逻辑与专业能力在法律界崭露头角。在处理L某诈骗案时,他敏锐地抓住关键。L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诈骗罪被指控,公诉机关认为其应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律师团队迅速聚焦到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也无异议这些情节,认定其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这一精准的法律适用,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强调主观悔罪态度
面对L某因经济条件限制无法退赔的情况,李吉强律师没有放弃。他深知主观恶性和悔罪态度在量刑中的重要性。L某虽因年龄、文化程度及经济条件限制未能退赔,但多次表示深刻忏悔,羁押期间遵守监所规定,表现良好。律师在辩护中着重强调这些情节,让法院看到L某有改过自新的意愿,避免了“唯结果论”的机械量刑。
争取数罪并罚平衡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缓刑考验期内漏罪的数罪并罚量刑。李吉强律师提出,鉴于前罪已判处缓刑,本次犯罪属于漏罪,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这一观点体现了律师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对案件的全面把握。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虽未完全采纳“降低刑期”的请求,但在公诉机关建议基础上,充分考量了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量刑结果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为L某争取到了改过自新的机会。李吉强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和智慧,在这场法律博弈中实现了逆转,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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