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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索16万加班费,企业绝境反转二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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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3 · 1763人看过
导读:员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等为由,向轻工公司索赔多项费用。仲裁驳回后起诉,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上诉。律师王俊杰代理轻工公司,二审结果却出人意料,加班费诉求被全面驳回,企业能否成功反击?

卷宗缝隙里的真相猎手

王俊杰,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百余件,尤其专注劳动、工伤领域。他凭借敏锐的洞察力,总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捕捉到关键线索。这一次,新XX某轻工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就像一团迷雾,等待着他去拨开。

劳动纠纷的迷雾初现

2022年3月7日,黄X入职轻工公司担任生产组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2024年7月3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索赔多项费用。仲裁委驳回其全部请求后,黄X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关键线索的探寻

二审中,王俊杰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他发现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黄X每月工资包含固定加班费1130元,且提成工资总额明显高于其主张的加班费总和。同时,黄X未能证明完成生产目标后仍需额外加班。这些线索成为了案件的突破口。

真相大白与胜利曙光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俊杰的观点。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依合同约定按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执行,提成工资已包含加班对价,黄X主张的16万余元加班费缺乏依据,不予支持。虽然轻工公司关于品质扣款的上诉请求因未能提供损失证据被驳回,但这起案件核心胜利在于加班费诉求被全面驳回,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16万余元。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王俊杰在劳动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也为企业在劳动争议处理上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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