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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婚姻家事律师李丹:处理不当得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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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862人看过
导读:李丹自2010年开始执业,擅长婚姻家事、建设工程、民商事疑难案件。在张X与李X不当得利纠纷中,作为被告李X代理人,虽未成功争取管辖权,但减少了被告赔偿项目,使被告无需返还车辆、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公开道歉,仅返还56608.35元。

执业背景

李丹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6年,执业于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南漯河,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既侧重诉讼,也涉及非诉。她核心专注婚姻家事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以及民商事疑难案件三大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处理不当得利纠纷

在张X与李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与第三人王X系合法夫妻,张X诉称被告李X明知王X有配偶,仍与其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李X,要求李X返还56723.35元、车辆一辆,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并公开道歉,第三人赵X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李丹作为被告李X的代理人,李X辩称源汇区法院无管辖权,其与王X系朋友关系,双方经济往来为正常借款还款,车辆系其父赵X购买,不构成不当得利

庭审中,李丹围绕管辖权、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款项性质、车辆归属等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在管辖权方面,积极争取,但法院经审查未支持被告关于管辖权的异议。对于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依据原告提供的对话录音,法院认定王X与李X系情人关系。在款项性质上,法院认为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李X的转账属夫妻共同财产,李X取得该款项无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而车辆方面,因登记在第三人赵X名下,且赵X提供了偿还贷款证据,李丹抓住这一关键,成功使法院对原告要求返还车辆及赵X配合过户的诉请不予支持。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及道歉,依据法律关系不同进行抗辩,使该部分诉请也未得到支持。

最终,被告李X仅需返还原告张X56608.35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减少了被告的赔偿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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