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丹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6年,执业于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南漯河,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既侧重诉讼,也涉及非诉。她核心专注婚姻家事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以及民商事疑难案件三大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处理不当得利纠纷
在张X与李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与第三人王X系合法夫妻,张X诉称被告李X明知王X有配偶,仍与其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李X,要求李X返还56723.35元、车辆一辆,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并公开道歉,第三人赵X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李丹作为被告李X的代理人,李X辩称源汇区法院无管辖权,其与王X系朋友关系,双方经济往来为正常借款还款,车辆系其父赵X购买,不构成不当得利。
庭审中,李丹围绕管辖权、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款项性质、车辆归属等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在管辖权方面,积极争取,但法院经审查未支持被告关于管辖权的异议。对于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依据原告提供的对话录音,法院认定王X与李X系情人关系。在款项性质上,法院认为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李X的转账属夫妻共同财产,李X取得该款项无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而车辆方面,因登记在第三人赵X名下,且赵X提供了偿还贷款的证据,李丹抓住这一关键,成功使法院对原告要求返还车辆及赵X配合过户的诉请不予支持。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及道歉,依据法律关系不同进行抗辩,使该部分诉请也未得到支持。
最终,被告李X仅需返还原告张X56608.35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减少了被告的赔偿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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