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曲智玮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余件。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个人。其深耕于婚姻家事、公司治理领域,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案件,在财产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工作方式侧重诉讼,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处理股权代持纠纷
在股权代持引发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中,原告阿XX・麦某某是XX公司原监事及财务负责人,被告为XX公司,第三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阿XX・阿XX。争议焦点在于实际股东的身份认定及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被告及第三人全程否认代持关系,且提交伪造证据抗辩。
曲智玮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首先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全面梳理案涉公司的股权变更历程、原告与第三人的合作及资金往来事实,明确核心争议为股东资格确认、股权代持协议效力、“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然后全面搜集举证,指导原告搜集整理出资流水、经营管理文件、录音录像、《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等关键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及第三人否认签名真实性、提交伪造证据的行为,及时向法院申请笔迹司法鉴定,通过专业鉴定结论推翻对方的虚假抗辩,并对被告的重新鉴定申请进行法律抗辩。庭审中,结合《民法典》《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就“先刑后民”的适用条件、股东资格的实质认定标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实际股东的显名权等问题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全程跟进案件程序,历经管辖权异议程序、四次开庭审理、两次司法鉴定及异议答复,及时提出法律意见。
最终,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原告系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的实际股东,被告及第三人配合原告完成显名手续,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这一结果不仅为原告挽回了巨额的股权经济损失,也为类似股权代持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典型的司法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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