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黄明律师2023年开始在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南充。他服务的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工作方式侧重诉讼。执业至今,他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在步入法律行业前,他有近十年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财务工作经验,还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
天然气工程款纠纷代理
在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中,原告是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是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争议焦点为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适用原合同约定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黄明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采取了一系列行动。首先,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原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其次,针对违约金的争议,指出虽然《补充协议》变更了原合同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并修改了违约责任条款的表述,但并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向法庭充分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最后,考虑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的签订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标准进行酌情调整,诉讼策略核心在于确保工程款本金的全额支持,并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关于工程款本金部分的主张,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019,541元。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因《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作出了变更,在双方未重新明确标准的情况下,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此结果体现了黄明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娴熟运用证据规则,理性预判并制定策略,最大程度减少了被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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