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李泽宇律师代理。李泽宇律师执业八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他接受风险代理,先办事后收费,擅长建设施工合同、公司合规经营等多领域纠纷,办案风格以思路灵活、效率高效著称。
201X年X月15日,刘XX驾驶冀F×××号小型汽车,沿白沟津保北线公路行驶至小高村某箱包皮具厂路段时,与行人孙XX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孙XX受伤。然而,刘XX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驾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刘XX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孙XX无责任。孙XX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刘XX支付了部分费用。
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孙XX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保险公司认为刘XX肇事逃逸,属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李泽宇律师抓住关键,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在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任何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对是否是其本人签字没有做出明确答复,也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是本人签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泽宇律师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
法律干货
保险告知义务很重要:保险公司有义务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和提示。如果没做到,免责条款可能不生效。所以咱们买保险时,要留意保险公司是否有相关告知。
保留证据: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要保留好各项费用的票据,像医疗费、交通费等,这是主张赔偿的重要依据。
责任认定要重视: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关键,当事人要及时关注并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及时提出复核。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交通事故纠纷中,了解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遇到问题不要慌,积极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李泽宇律师,执业八年,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地址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52号,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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