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袁苏律师代理。袁苏律师自2019年踏入律师行业,拥有多年法律行业经验,是湖北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成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委员,也是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深耕民事、行政领域,承办案件超56件,尤其擅长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
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把一处办公房出租给b公司,双方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押金和支付方式,还明确了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标准。2016年10月26日,b公司更名为c公司。2018年12月27日,a公司与c公司签了《补充协议》,调整了承租面积和租金。然而,合同履行期间,c公司多次拖缴、欠缴租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c公司欠缴租金达589200元。2020年6月11日,a公司变更为d公司,d公司多次发函督促c公司交租金,但c公司还是拖延不交。
袁苏律师接受d公司委托后,确定本案争议焦点是诉讼主体问题和租金计算金额。由于a公司与b公司都已主体变更,应由后续承继主体c公司和d公司进行诉讼活动,于是将c公司列为被告提起诉讼。在租金主张上,除本金外,还增加了违约金。最终,法院支持了d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c公司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1.2元。
法律干货
1.合同变更要明确:企业主体变更时,要及时明确合同权利义务的承继关系,避免后续诉讼主体不清的问题。
2.保留催款证据:在对方拖欠款项时,要及时发函催款并保留相关证据,这在诉讼中很关键。
3.合理主张违约金: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在对方违约时,要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主张,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商业合作中遇到违约问题不要慌,通过法律途径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袁苏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袁苏律师执业于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太平洋金融广场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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