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代理
李超律师就职于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天津。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60件,主要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合伙清算转借贷案
在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中,李超律师作为原告杨的代理人。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抗辩,且称“被胁迫签字”。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伙账目,固定《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针对被告抗辩,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焦点进行专业论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支付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请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在原告天津XX公司与被告天津市XX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李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两项核心抗辩。应对“主体不适格”抗辩,律师当庭质证,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说明,稳固原告诉讼主体地位;应对“诉讼时效已过”抗辩,律师梳理47份合同及付款流水,证明双方长期连续合作,主张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笔付款日(2020年1月22日)起算。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72,473.35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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