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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合同纠纷律师李超:处理借贷、建工等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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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852人看过
导读:李超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超160件案件,擅长婚姻、遗产、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在合伙清算转借贷案中,作为原告代理人,通过固定证据、专业论证,助原告追回776,096元本金及利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作为原告代理人,应对被告“主体不适格”“诉讼时效已过”抗辩,助原告获72,473.35元工程款及利息。

合同纠纷代理

李超律师就职于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天津。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60件,主要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合伙清算转借贷案

在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中,李超律师作为原告杨的代理人。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抗辩,且称“被胁迫签字”。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伙账目,固定《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针对被告抗辩,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焦点进行专业论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支付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请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在原告天津XX公司与被告天津市XX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李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两项核心抗辩。应对“主体不适格”抗辩,律师当庭质证,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说明,稳固原告诉讼主体地位;应对“诉讼时效已过”抗辩,律师梳理47份合同及付款流水,证明双方长期连续合作,主张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笔付款日(2020年1月22日)起算。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72,473.35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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