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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食品、故意杀人未遂,两起刑事案件如何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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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465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天,他提到身边有人因为销售有毒食品和故意杀人未遂面临刑事处罚,大家都很关心最终会怎么判。其实,在刑事案件中,很多因素会影响判决结果。今天就通过孔伟律师分享的两个真实案例,带大家了解一下这类案件的处理过程和法律要点。

案例讲解

案例一: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本案由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孔伟律师代理。孔伟律师2006年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拥有12年执业经验,深耕刑事辩护等多领域,承办案件已逾800件。

2023年4月至案发,李XX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李XX明知产品有问题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传唤投案。同年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孔伟律师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意见,最终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案例二:王X故意杀人罪案

同样由孔伟律师代理。2016年王X因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报复,与宋XX发生争执,王X先徒手殴打,后用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次日0时许,王X投案。

孔伟律师指出,王X主动归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是初犯且无劣迹,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符合缓刑条件。法院认定王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系未遂可减轻处罚,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从轻或从宽处理,最终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干货

自首很重要:在犯罪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像李XX和王X主动投案,都被认定为自首,在量刑时起到了积极作用。

认罪认罚有好处: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能依法从宽处理。这两个案例中的被告人都因认罪认罚获得了从轻判决。

积极赔偿获谅解: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王X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对判决结果有积极影响。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法律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即使犯了罪,主动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行为都可能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遇到问题用合法途径解决。本案代理律师孔伟,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就职于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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