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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与民商律师程豪:擅长刑案辩护及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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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2 · 1029人看过
导读:程豪律师自2014年执业,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在吴某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800万元损失;在某游乐设备公司劳动争议案中,驳回原公司总经理332万元诉请,为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刑事辩护领域

程豪律师拥有超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自2013年加入大成后,承办百余件刑事案件。在众多刑事案件中,程律师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常被司法机关采纳。例如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程律师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为王某某进行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均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使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民商事纠纷处理

程律师也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程律师代理中交公司,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

在劳动争议案件方面,程律师同样表现出色。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程律师代理公司参与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例

在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由黄XX经营管理,多名被告人参与假冒品牌管材生产销售。2018年1月,警方查处现场查获大量假冒管材。南京XX公司审计显示,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巨大。程律师作为被告方代理人,深入分析案情,结合法律规定,从被告在犯罪中的作用、主观故意程度等方面制定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对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关联性等提出质疑,强调部分被告的从犯地位及主观恶性较小等因素。最终,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有效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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