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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被判刑,上诉后改判!律师如何抓住关键扭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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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701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做律师的朋友聊天,听到这样一个案子。有人因聚众斗殴被一审法院判刑,当事人觉得量刑过重,于是提起上诉。这其中到底有什么隐情?律师又是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个真实案例。

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代理。刘振宇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他始终恪守“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专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核心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实务经验丰富。

在这起聚众斗殴案中,原审被告人李X因与杨X等人发生纠纷,双方在某门桥上发生肢体冲突。李X驾车对杨X等人进行撞击,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等人受伤。经鉴定,杨X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王X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一审法院认定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

李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驾车是要接走李X,不是为了撞人,且杨X先挑事,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判量刑过重。其辩护人刘振宇律师提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的事实不清,李X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原判量刑畸重,请求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共同犯罪故意,采纳了辩护人关于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辩护意见。同时,因本案前因系李X引发,又纠集人员,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应认定为主犯。不过,李X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对李X重新量刑。

法律干货

1.证据的重要性: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关键。像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就不能认定持械斗殴情节。所以大家在生活中遇到可能涉及法律纠纷的情况,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2.自首的作用:犯罪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如果不小心触犯法律,主动自首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3.认罪态度: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会考虑从宽处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展现良好的认罪态度,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司法审判中,也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张,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代理,刘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办公地址在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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