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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电信诈骗和诈骗罪,情节严重仍获轻判与缓刑?看律师如何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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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609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天,他提到身边有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一不小心就陷入了刑事犯罪的漩涡。在刑事犯罪案件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往往处于被动局面。但其实,合理的辩护能为被告人争取到更公正的判决。下面就通过两个真实案例,看看律师是如何为被告人辩护的。

案例一:涉嫌电信诈骗情节严重获得轻判

本案由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高永帅律师代理。高永帅律师是该所主办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历,还是工会调解员。他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曾在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擅长刑事辩护领域,在“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团队第一名”的荣誉中展现了出色的庭辩能力。

被告人杨XX,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2022年8月19日到22日,他与同乡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其中两张涉及电信诈骗案件。其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共计过账363052.2元,涉诈资金340042.2元。2022年9月17日,他又将银行卡密码提供给他人,该账户过账21900元,涉诈资金6000元。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涉诈资金346042.2元。

公诉机关指控杨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因其是累犯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杨XX承认指控,但高永帅律师认为他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一是杨XX接到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系自首;二是他在羁押中积极规劝同案犯自首;三是他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小;四是起诉书认定其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

法院审理认为,杨XX虽经传唤到案,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不过,公诉机关指控其获利2000元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最终,法院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案例二:涉嫌诈骗罪金额特别巨大获得缓刑

同样是高永帅律师代理的案件。被告人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伙同卢XX等人按上线指示更改微信资料,添加好友,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添加上线提供的微信号。卢XX、严XX添加的好友分别被要求转账298万元和进行银行卡转账,但因被害人警觉未遂。事后,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公诉机关认为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因犯罪未遂且是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谭XX的辩护人高永帅认为,谭XX的行为属诈骗未遂,是从犯,且不应认定对全部诈骗金额承担责任。卢XX的辩护人认为他构成自首,是从犯,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请求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XX、卢XX构成诈骗罪,但他们有坦白、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从犯、犯罪未遂等情节,最终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法律干货

1.自首认定要准确:主动到案后必须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才能被认定为自首,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2.证据意识很重要:在刑事诉讼中,指控犯罪和认定获利等都需要充分的证据,证据不足的指控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3.从犯有从轻机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合理的辩护和准确把握法律要点能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无论面临何种法律困境,都要积极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本案代理律师高永帅,执业于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位于湖北黄冈黄州区赤壁大道特3号空港供应链大厦15层,他会以专业的态度为当事人捍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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