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代理。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同时,他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某公司河南分公司和张某签了《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让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到11月,张某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向公司租赁设备。可他却把这批设备用到了其他工地,或者归还此前所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没用于约定工程。到案发时,没用于约定工程的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后来张某离开工地,撤离时没清点场地设备,也没告诉公司部分设备已用于别处。
公司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结束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介入后做了这些事:
首先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合同、记录等材料,梳理设备的租赁、使用、转移过程和时间节点,还原事情的真实背景和因果关系。
接着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他虽没把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在搞实际工程经营,设备都用在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上,没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他撤离时没清点告知,也没虚构身份、逃避联系,更像是民事履约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然后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只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是民事责任问题,应走民事诉讼途径,不该上升到刑事犯罪。
最后及时提交专业意见,附上相关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决定对他不起诉。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注意保留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合同、交易记录、沟通信息等,这些证据在发生纠纷时能还原事情真相。
明确主观意图: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主观意图很关键。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只是履约不当,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
区分刑民边界:遇到纠纷时,要清楚区分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避免将民事纠纷错误上升为刑事犯罪。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面对法律纠纷时,不要惊慌失措。即使情况看起来很糟糕,也可能有转机。只要准确运用法律,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由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代理,该律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中段百盛国际大酒店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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