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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无故辞退?看律师如何帮劳动者获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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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043人看过
导读:最近,不少职场朋友都在为劳动纠纷发愁,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员工的情况时有发生。劳动者遇到这种问题,往往不知道如何维权。今天,咱们就来看看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的朱秀芳律师分享的一个真实案例,看看她是如何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

案例讲解

本案由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朱秀芳律师代理。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是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汇业建工委委员。她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

2025年2月27日,缪某某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然而,仅仅过了7天,也就是3月4日,公司就向缪某某发送《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于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

缪某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便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主张缪某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朱秀芳律师接受缪某某委托后,第一时间与他深入沟通,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是“公司解除与缪某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围绕这个焦点,律师指导缪某某梳理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社保参保记录等关键证据

庭审中,朱秀芳律师针对公司主张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某某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能相互印证,且公司入职时未提异议,现在以此为由缺乏事实依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该情形不在《员工确认书》“不符合录用条件”范围内,且从工资支付情况看缪某某不存在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通知和计划无法证明送达缪某某,缺乏有效证据。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缪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律干货

1.留存证据:劳动者要注意留存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

2.了解举证责任: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司解除事由缺乏依据,劳动者可依法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3.聚焦合法性审查: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要聚焦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通过充分证据驳斥公司的不当理由。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遇到问题不要慌,积极收集证据,借助法律途径维权。朱秀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缪某某维护了自身权益。朱秀芳律师执业于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558号宁波商会国贸中心A座36楼,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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