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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平台发展下线,被控开设赌场罪,从犯退赃能否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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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85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林鸿传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120111028155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06072491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林鸿传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福州大学法律硕士 ,2011年开始执业,现为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主任。林鸿传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办理大量的涉外民商事诉讼、国内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与诸多的办案技巧.并总结出了有效的办案方法与办案模式,本律师擅长交通事故理赔、离婚诉讼、人身损害赔偿、借贷纠纷、劳动工伤纠纷、各类侵权、工程纠纷、债务、遗产继承.合同纠纷等民事诉讼及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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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网络赌博犯罪的话题备受关注,这类犯罪隐蔽性强、危害大。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这个真实案件,就和网络赌博有关。被告人在网络赌博平台发展下线,被控开设赌场罪,他坚称自己无罪,案件走向究竟如何呢?让我们一探究竟。

案例讲解

本案由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林鸿传律师代理。林鸿传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自2011年开始执业,现任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民商事领域都有出色表现,办理过众多案件,深受好评。

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Z某在某网络赌博平台注册账号,成为代理,招揽6人作为下线参与平台赌博。下线人员累计投注147万余元,Z某非法获利2336.4元。2023年6月20日,Z某在福州仓山区被抓获,随后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Z某不服指控,称自己不是代理,未招揽下线,投注金额不符,只是普通赌徒,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代理律师林鸿传也提出辩护意见,认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定赌博罪,且证据不足。同时指出,如果Z某构成犯罪,他有从犯初犯、退赃、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请求缓刑

一审法院结合证人证言、平台记录、银行流水等,认定Z某构成开设赌场罪。考虑到他从犯、退赃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千元,并没收违法所得。Z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查明原判无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干货

认清犯罪界限:要清楚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别以为小打小闹就不算犯罪,网络赌博发展下线很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主动退赃很重要:如果涉及犯罪,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能体现悔罪态度,在量刑时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

重视证据:在案件中,证据是关键。检方靠各种证据定案,咱们普通人生活中也要注意保留证据,以防万一。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网络赌博危害大,切莫触碰法律红线。就算不幸陷入法律困境,积极悔罪、配合司法,也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理。林鸿传律师凭借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他是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主任,在福州想找律师咨询法律问题,不妨多了解他。律所地址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华润万象城三期15号楼5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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