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案例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本案由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丁婷律师代理。丁婷律师执业12年,她曾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是公务员转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及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她擅长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领域,能为企业提供全流程解决方案。
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原告称,2007年与案外公司签协议允许勘探,2009年某矿业公司与牧民协商在草原探矿,公司废弃矿场未履行恢复义务且补偿费未足额支付。
庭审中,丁婷律师从程序合法性、实体权利主张依据等方面进行全面抗辩。她指出,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了《企业破产法》“公平受偿”原则。而且原告提交的协议为复印件且与某矿业公司无关联性,占用草原的起始时间、主体等事实缺乏有效证据。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法院认为,原告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清偿,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案例二: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丁婷律师(执业12年,擅长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等领域)分享了这个真实案例。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未签书面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被告,称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被告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支付应得款项及利息。
丁婷律师团队的抗辩核心有四点:一是原告未完成举证责任,证据无法证明被告负有支付义务;二是原告存在滥用诉权嫌疑,前后主张矛盾;三是合伙未清算,原告主张分割财产于法无据;四是被告处置货物系经合伙人同意,不存在侵害合伙权益行为。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团队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不要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清偿,否则可能被驳回起诉。
合伙财产分割需以清算为前提,在合伙未清算的情况下,合伙人不能径直主张分割财产。
起诉时要完成举证责任,提供的证据要能有力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专业律师的精准分析和有效抗辩能起到关键作用。遇到法律纠纷不要慌,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丁婷律师执业12年,任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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