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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电信诈骗、诈骗罪,情节严重仍获轻判或缓刑,他是怎么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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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072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天,他提到身边有人稀里糊涂就陷入了电信诈骗相关的刑事案件中,不仅自己面临法律制裁,还让家人担惊受怕。其实在现实生活里,很多人可能在不经意间就触犯了法律。今天,咱们就通过高永帅律师分享的两个真实案例,来看看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如何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案例一:涉嫌电信诈骗情节严重获得轻判

本案由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高永帅律师代理。高永帅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是工会调解员,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专注刑事领域,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在投身律师职业之前,他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

被告人杨XX,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2023年,他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到9月期间,杨XX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6042.2元,杨XX非法获利2000元。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承认指控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杨XX对指控基本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高永帅律师则认为杨XX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一是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系自首;二是他在羁押中积极规劝同案犯自首;三是他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四是起诉书认定其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

经审理,法院认为杨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对于律师提出的自首意见,因杨XX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予采纳;关于非法获利4000元的指控,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最终,法院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案例二:涉嫌诈骗罪金额特别巨大获得缓刑

还是高永帅律师代理的案件。被告人谭XX和卢XX因涉嫌诈骗被起诉。2023年8月,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伙同卢XX等人按上线指示,将微信资料换成黄冈市委领导相关信息,下载远程操控软件,冒充领导添加好友并要求对方添加上线微信号,企图骗取财物。卢XX和严XX添加的好友虽未被骗成功,但涉及金额特别巨大。

公诉机关认为谭XX、卢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谭XX和卢XX对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谭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谭XX属诈骗未遂、从犯,且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卢XX的辩护人认为卢XX构成自首、从犯、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请求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XX、卢XX构成诈骗罪,谭XX是坦白,卢XX是自首,二人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谭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法律干货

1.主动配合调查:如果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2.争取立功表现: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等立功行为,对案件办理有积极作用,也能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

3.重视证据: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获利金额等,要仔细审查证据,若证据不足,可在辩护中提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到,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即使面临严峻的指控,通过专业律师的辩护和自身的积极配合,仍有可能争取到从轻处罚。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刑事风险。如果不幸遇到此类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本案代理律师高永帅,执业于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湖北黄冈黄州区赤壁大道特3号空港供应链大厦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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