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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获刑!律师如何为被告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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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606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律师朋友聊天,他给我讲了一个特别的案子。有人为了赚钱,竟然买卖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这可是严重违法的事。一旦被抓,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得承担生态环境赔偿。那么,律师在这样的案件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呢?下面就来看看这个真实案例。

本案由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黄光杰律师代理。黄光杰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拥有超过千件案件的办案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领域。他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柯XX为了非法获利,在2019年底就和别人在网上达成了买卖苏铁的意向。他明明知道苏铁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却还是多次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然后培育出售。2020年到2021年期间,他先后4次以60100元/株的价格,买了335公斤约200株德保苏铁,放在自己经营的园艺店培育。培育过程中,有6株被丢弃、4株死亡,剩下的除了109株没卖出去,至少91株以120180元/株的价格卖了出去,非法获利10920元。

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店里主动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也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时,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他全面查阅了案卷,还会见了被告人,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和量刑情节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他承担16786元的生态环境恢复成本。黄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没有主观故意,事后还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并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他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

最后,法院认定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综合犯罪情节,没有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不过,法院采纳了黄律师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意见。最终判决柯X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罚金已缴纳);柯XX退到法院的16786元生态环境恢复成本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柯XX的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律干货

1.主动配合调查很重要:像柯XX这样主动配合民警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量刑时会被考虑从轻处罚。所以,一旦涉嫌违法犯罪,主动配合是关键一步。

2.认罪认罚有好处:认罪认罚可以表明悔罪态度,法院在判决时会适当从轻。大家要认识到这一点,积极争取从轻处理。

3.重视生态环境赔偿:涉及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除了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生态环境赔偿责任。主动缴纳赔偿款,能减轻诉讼负担,也有助于争取从轻处罚。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在案件中,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一定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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