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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未设警示标志致事故,责任该谁担?这起案例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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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31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2103741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8715696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刚律师,安徽宿州本土资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领域13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帮助当事人超2万人,服务好评率100%,综合评价5.0分(超越99%同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身兼中级经济师职称与证券从业资格,任职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办理多起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始终以严谨态度、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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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天,他提到身边有人在施工路段遭遇了交通事故。由于施工方没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导致车辆侧翻,造成人员伤亡。这种情况下,责任该如何划分?赔偿又该怎么算?今天就通过一起真实案例,来为大家解答这些疑问。

案例讲解

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自2012年开始执业,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经验丰富,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曾参与办理多起重大案件,获得过“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荣誉。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当来到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车辆逆向行驶并发生侧翻。这一事故导致于某某受伤,他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严重。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而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是事故的次要原因。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就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于是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刘刚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五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承担次要责任,需对五原告进行赔偿。参考相关统计数据,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16821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负担。

法律干货

施工方责任:施工方在进行道路施工时,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如果未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很关键。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划分,会影响赔偿比例。当事人要及时获取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

赔偿计算: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计算时要参考相关统计数据和法律规定。

结语

这起案例让我们看到,在交通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和权益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遇到类似情况,大家不要慌乱,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代理律师刘刚,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就职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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