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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起纷争,实际股东如何夺回50%股权?这案例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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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62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曲智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2010279349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999890272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始终秉持“ 笃行致远、厚德正生”的执业理念,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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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一位朋友向我吐槽公司股权代持的糟心事,代持人翻脸不认账,原股东权益受损,不知该咋办。其实,类似纠纷并不少见。今天就来分享一起真实案例,看看专业律师如何助力实际股东成功维权,确认股东资格并完成股权变更。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曲智玮律师代理。曲智玮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婚姻家事、公司治理领域经验丰富,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案件。2023年8月,他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以及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0年6月,阿XX・麦某某与阿XX・阿XX共同发起设立XX公司,后经多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显示双方各持股50%。为引进战略投资人,阿XX・麦某某与阿XX・阿XX协商,由阿XX・阿XX代持阿XX・麦某某的股权,阿XX・麦某某退出显名股东行列。然而,阿XX・阿XX受让案外人股权后,工商登记显示其持有公司100%股权,还否认阿XX・麦某某的实际股东身份,拒绝配合恢复其显名股东身份。

阿XX・麦某某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确认自己为公司股东,享有50%股权,被告为其办理股东增记手续等。被告及第三人则抗辩,称阿XX・麦某某未实际出资、已退出公司、相关协议无效、应“先刑后民”中止审理,且第三人不同意阿XX・麦某某成为股东。

阿XX・麦某某提交了《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等证据。被告及第三人对签名真实性提出异议,还提交了伪造的《证明》《劳动合同》。法院依阿XX・麦某某申请进行两次笔迹鉴定,结果显示相关签名均为本人所签,被告重新鉴定申请被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不适用“先刑后民”,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效,阿XX・麦某某系实际股东,享有50%股权,被告及第三人应配合完成显名手续。最终,法院支持了阿XX・麦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保留证据:在股权代持关系中,要保留好出资流水、代持协议等关键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股东身份和出资事实。

重视协议: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应对伪造证据:若对方提交伪造证据,及时申请司法鉴定,通过专业鉴定结论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股权代持纠纷中,只要证据充分、法律运用得当,实际股东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障。遇到类似问题不要慌,积极寻求法律帮助。本案代理律师曲智玮,执业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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