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社会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刑事案件的处理愈发注重专业和精准。赵磊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是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等,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他带领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突破性成功。此次杨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处理,就充分展现了赵磊律师独特的专业操作逻辑。
案件背景
20XX年X月XX日17时许,被告人杨X在沈阳市XX区XX公交车终点附近,因琐事与被害人马X产生口角,其妻子吕X与被害人马X发生撕扯并倒地,随后杨X将被害人马X打伤。经鉴定,被害人马X肋骨骨折程度为轻伤二级,左肘部擦伤未达轻微伤标准规定。20XX年X月XX日被告人杨X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杨X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策略制定
赵磊律师在接手此案后,经过仔细研究案件材料,确定了以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和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为核心的辩护策略。被告人杨X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这符合自首的条件。同时,赵磊律师积极推动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让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辩护要点阐述
在庭审中,赵磊律师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他强调,自首是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说明被告人有主动认罪悔罪的态度。而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体现了案件在社会层面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化解。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赵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杨X经传唤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能够主动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杨X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此次判决是赵磊律师专业辩护的成果体现,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