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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索16万加班费,律师巧辩助企业驳回诉求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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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852人看过
导读:员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等为由,向轻工公司索赔多项费用。仲裁驳回后,一审双方均不服上诉。谈判僵局在于加班费计算基数及支付问题。王俊杰律师凭借合同约定和证据,阐明提成工资已含加班对价,最终法院驳回员工加班费诉求。
员工索16万加班费,律师巧辩助企业驳回诉求翻盘

谈判桌上的法理辨析

王俊杰律师就职于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专注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领域,有着丰富的劳动争议处理经验。在新XX某轻工公司劳动争议案中,他展现出了卓越的谈判智慧。

僵局初现

2022年3月7日,黄X入职轻工公司担任生产组长,双方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对薪资结构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进行了明确约定。2024年7月3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要求轻工公司支付多项费用。仲裁委驳回其全部请求后,黄X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部分支持黄X诉求,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此时,案件陷入僵局,员工坚持高额加班费诉求,企业则希望驳回不合理请求。

策略反击

二审中,王俊杰律师抓住关键要点。他指出,合同明确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1540元,且黄X每月工资包含固定加班费1130元,其提成工资总额明显高于主张的加班费总和,提成工资已具有加班对价性质。同时,黄X未能证明完成生产目标后仍需额外加班。

胜利逆转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俊杰律师的观点。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依合同约定按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执行,驳回了黄X主张的139661元延时加班费及10203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16万余元。虽然企业关于品质扣款的上诉请求因未提供损失证据被驳回,社保承诺也被认定无效,但王俊杰律师在加班费问题上的胜利,无疑为企业挽回了巨大损失,成功实现了劣势开局后的策略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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