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诈资金转移案浮出水面
2024年5月,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X、刘、叶为获非法利益,共谋为上游犯罪转移资金。刘负责对接“卡主”,叶负责望风监督取现,刘X接收现金向上转移,转移涉诈资金达124,450元,涉及多名被害人。
律师多维度辩护出击
针对不同被告人,辩护工作围绕犯罪数额认定、主从犯区分及量刑情节展开。刘X的辩护人提出部分款项不应计入其犯罪数额,且其有自首等情节;刘的辩护人强调其为从犯,有自首等情节建议缓刑;迟延蕾律师等为叶辩护,指出部分款项上游犯罪事实不清不应认定,叶仅望风系从犯,且有坦白等情节,社会危险性小,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尘埃落定
法院审理认定,三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刘X鑫作为组织者对全案数额负责,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到案未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刘、叶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刘有自首情节,叶有坦白情节,二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获谅解。最终,刘X获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刘、叶均获缓刑及相应罚金。迟延蕾律师等的辩护在一定程度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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