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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争取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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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839人看过
导读:在法治社会,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判决都离不开证据的支撑和律师的专业辩护。今天,我们聚焦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看看资深律师是如何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和细节的挖掘,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的。
如何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争取轻判?

律师简介

江颖静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拥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余件。江律师不仅精于诉讼与辩护,还积极投身于纠纷多元化解、基层治理与公益法律服务。她身兼余杭区商事调解员、惠崇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等多重身份,入选余杭区法律援助库律师,并连续三年担任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婚姻家事、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

案例纪实:邹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困境:面临重判风险

2022年12月,被告人邹X在明知他人为违法犯罪收取、转移资金的情况下,根据上家指示从山东省烟台市前往湖北省武汉市,提供名下银行卡、手机银行及密码并陪同转账,协助接收、转移违法资金共计114万余元,其中查证系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王XX等人被骗资金49万余元。2023年2月6日,邹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但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2025年1月12日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邹X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如在一审判决前足额退赃、退赔,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关键证据动作与结果

江颖静律师作为邹X的辩护人,仔细审查证据,发现邹X系初犯、偶犯,又系从犯,获利少,主观恶性小,归案后供述稳定,且已退赃。虽然邹X曾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律师抓住其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为其进行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法院经审理认为,邹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退赃,且自侦查起诉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并对其适用缓刑。最终,邹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这起案件充分展示了律师在证据审查与细节挖掘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对案件证据的精准把握和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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