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XX县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许某面临被起诉的不利局面。一旦罪名成立,许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其生活和未来都将陷入绝境。此时,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的刘波律师接受了许某及家属的委托,担任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罪与非罪之辩
刘波律师仔细查阅案卷并会见嫌疑人后,提出许某不构成该罪的观点。他指出,许某在购买淘宝账号时多次要求转让材料合法合规,转让时也要求收购人过户,这表明许某认为交易是合法的。而且大量科技公司收集分析客户数据并经营,许某买卖淘宝账号只是其中一环,获取手段是企业法人许可或默许的,并非非法取得。
法律适用与证据分析
刘波律师在法律适用和证据方面也进行了深入剖析。他提出销售企业支付宝信息应由有关单位处罚,而非刑法处罚,企业支付宝信息并非刑法保护的个人隐私。即便构成犯罪,犯罪金额应扣除成本和非个人身份信息价值,不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部分更应扣除。
量刑情节考量
刘波律师还强调了量刑方面的因素。许某到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行为,积极配合侦查,主观恶性小且无人身危险性,属于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最终,刘波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思路,建议撤销对许某的起诉,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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