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XX、罗XX等四原告的房屋被XXX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街道办认为房屋是违章建筑,应当拆除,原告则坚称房屋合法。在一审过程中,原告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街道办的主张看似有理有据,原告仿佛陷入了绝境。此时,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的龙成律师接受委托,开始为原告的合法权益而战。龙成律师自2008年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超1800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
一审困境
在一审中,街道办辩称原告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约400平方米房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且原告应交出旧房宅基地。而原告虽提交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据,但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遭到被告质疑。原告还面临着街道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强势反驳,局面十分不利。
辩护策略
龙成律师仔细审查案件,发现街道办存在诸多问题。首先,街道办认为原告房屋违反相关法规,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房屋存在还耕部分和违章建筑的事实。其次,街道办在拆除房屋时,只提供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交出宅基地、领取补偿款通知》,却没有提供证明该拆除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属于主要证据不足。最后,街道办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强行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未举出证明其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证据材料。
胜诉逆转
法院最终采纳了龙成律师的观点,认为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法院指出,行政机关应先取证、后裁决,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而被告在本案中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拆除行为的合法性。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X街道办事处于2013年3月22日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龙成律师成功为原告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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