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丁某受雇于一家未办理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的复合加工厂,工作半个月后因吸入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双眼视力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经营者垫付部分费用后拒绝承担后续赔偿责任,还辩称工厂系一人经营,试图规避夫妻共同责任。丁某因法律知识欠缺,维权困难重重,陷入绝望。此时,姜亨涛律师接受委托,开始为其维权。
精准定性案件
姜亨涛律师执业多年,主攻劳动争议等案件。他迅速对案件性质作出精准判断,认定此案并非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而是“非法用工伤亡赔偿”案件,应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律师代理丁某向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支付拖欠工资和要求经营者夫妻共同承担法定赔偿等诉求。
击破对方抗辩
庭审中,被告提出“工厂系个人经营”“外地治疗不合理”等抗辩理由。姜亨涛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成功说服法庭认定夫妻共同责任,并认可了跨省寻求最佳治疗的合理性。同时,律师严格依据浙江省的工资标准及相关法规,对各项赔偿进行精确计算,确保赔偿诉求合法完整。
逆转判决结果
最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姜亨涛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加工厂由夫妻共同经营,判决二被告支付拖欠工资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4万余元,加上已扣除的被告先前垫付费用,丁某总计获得超过135万元的赔偿,为其后续治疗和生活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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