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材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中,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建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面临巨大经济损失,陷入绝望境地。此时,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为建材公司展开二审辩护。
制定上诉策略
陈兵兵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深入剖析一审判决,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他注意到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园林公司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了该交易习惯,且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这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
庭审巧妙辩论
在二审庭审中,陈兵兵律师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内部文件,原件应由其掌控。在建材公司已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同时,他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陈述自相矛盾,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此外,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避免了一审中纠缠不清的问题。
二审逆转胜诉
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陈兵兵律师成功帮助建材公司在逆境中实现翻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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