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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律师杨向东:擅理医疗、行政及公司金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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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205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向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15人 执业4年
律所: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21055143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778298570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某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现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事务部执业律师,从业以来,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现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团队成员 擅长各类医疗纠纷,合同事宜,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凭借多年的多次参与大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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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向东2022年开始执业,擅长民商、公司金融、行政领域。曾代理卫健委应对医疗纠纷行政处罚争议,成功为其论证重新处罚未违规。

执业背景概述

杨向东自2022年起在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件。主要服务企业客户,像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等众多单位都聘请他为常年法律顾问。其工作涵盖诉讼与非诉,在侵权领域,尤其是医疗损害案件、合同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有丰富经验。

医疗纠纷行政处罚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患者家属,被告是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争议焦点在于,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诊疗死亡后,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而卫健委首次处罚仅针对“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家属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指出应查处其他违法行为,但卫健委重新调查后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再次作出相同处罚,家属认为其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

杨向东作为被告卫健委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维度制定策略。紧扣复议撤销理由,强调首次行政复议已认定卫生室“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具有法律效力,卫健委有义务核查处理,不能回避。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指出“书写病历”和“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是医疗机构不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仅处理前者属“选择性执法”。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事实。

最终,虽未明确给出判决结果,但从杨向东的代理策略和论证来看,为卫健委在此次行政复议争议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维护了卫健委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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