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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解释理论在人身保险纠纷中的实务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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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879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了格式条款争议解释规则。在本案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田洁律师运用该理论,成功说服法院作出有利于原告的解释,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凸显理论指导实践的重要性。
保险合同解释理论在人身保险纠纷中的实务运用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合同条款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成为关键。田洁律师在保险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在杨X某与某财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充分展现了其深厚的法学素养。

法律解释理论的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争议应按通常理解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田洁律师敏锐地抓住案涉保险合同关于“续保”的条款存在歧义这一要点,引入该法律解释理论。合同虽约定“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意外医疗责任无等待期”,但对于续保范围未明确界定,存在两种解释可能。

理论结合证据说服司法机关

田洁律师不仅依据法律理论,还积极收集证据。原告申请证人闫X出庭,证明公司内勤曾宣导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而被告虽申请证人张X出庭,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田洁律师将法律理论与证据相结合,有力地说服法院应将“续保”理解为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而非仅对已投保险种。最终,法院采纳了田洁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

田洁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各类案件中展现出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在保险合同纠纷中运用法律解释理论解决实务难题,再次证明了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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