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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续保等待期起争议,关键证据能否扭转理赔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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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415人看过
导读:原告杨某某续保保险后,附加险理赔遭拒,被告称附加险有等待期。律师田洁通过审查合同、核实证人证言等挖掘证据,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保险续保等待期起争议,关键证据能否扭转理赔困局?

在法律实务中,保险合同纠纷常常因条款理解和证据认定陷入困境。本案中,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就充满了“证据迷雾”。田洁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对证据的细致审查,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证据初查:剖析合同条款

田洁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保险合同进行了全面审查。她仔细研究了《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发现其中约定“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意外医疗责任无等待期”。然而,被告却以附加险有等待期为由拒绝赔付。田洁律师敏锐地意识到,这里的“续保”理解是关键。她深入分析合同上下文,认为应理解为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而非仅对已投保险种的续保。

证人核实:还原真实情况

为了进一步证实自己的观点,田洁律师积极寻找证人。原告申请的证人闫某称,其作为被告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保险升级时,公司内勤宣导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田洁律师对闫某进行了详细询问,核实其证言的真实性,并将其作为重要证据提交。同时,被告申请的证人张某称公司培训宣传彩页说明了附加险等待期,但田洁律师发现被告并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该等待期,这为案件的走向埋下了伏笔。

辩论胜诉:维护合法权益

在庭审中,田洁律师依据对合同条款的准确解读和证人证言,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她指出,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新增附加险的等待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最终,法院采纳了田洁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田洁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各类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证据审查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此次案件的胜诉,正是她在证据审查与细节挖掘方面的一次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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