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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续保等待期争议:证据如何扭转理赔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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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990人看过
导读:本案难点在于保险续保附加险等待期认定,被告以等待期拒赔。律师通过查阅合同、询问证人等,挖掘证据证明续保无等待期,为原告争取到理赔。
保险续保等待期争议:证据如何扭转理赔困局?

田洁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各类法律事务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她代理的杨X某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充分展现了她在证据审查与细节挖掘方面的专业能力。

证据梳理:明确争议焦点

田洁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她仔细查阅了原告杨X某的保险合同、电子保单、《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等资料,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被告以附加险有30天等待期为由拒赔,而原告认为按时续保不应有等待期。

在查阅合同过程中,田洁律师发现《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虽约定“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意外医疗无等待期”,但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这一细节成为后续辩论的关键。

证人证言:还原宣传真相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田洁律师申请原告投保的保险销售人员闫X出庭作证。闫X证实,公司内勤曾向业务员宣导,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这一证人证言与被告主张相悖,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观点。

同时,被告申请某保险集团通许支公司经理张X出庭,称公司培训宣传彩页说明了附加险等待期。但田洁律师敏锐地指出,被告并未提交相关宣传彩页作为证据,其说法缺乏有力支撑。

法律适用:争取有利判决

在庭审中,田洁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指出对保险合同条款有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结合证据,她认为“续保”应理解为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而非仅对已投险种。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洁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一案件的胜诉,不仅体现了田洁律师在证据审查和细节挖掘上的专业素养,也彰显了她为当事人尽责担当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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