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实务中,常常会出现看似确凿的不利局面。本案中,原告杨某某在向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申请附加险理赔时,遭遇了拒赔,理由是附加险有三十天观察期。这一情况让原告陷入了“证据迷雾”,案件十分棘手。此时,执业一年的田洁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介入了此案。
证据复核:发现合同漏洞
作为原告代理人,面对被告以附加险有等待期为由拒赔的情况,田洁律师仔细查阅了案涉某健康医疗险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发现其中约定“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意外医疗责任无等待期”,但被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三十天,这是一个关键的合同漏洞。
证人证言:补充关键证据
田洁律师申请原告投保时的销售人员闫某出庭作证。闫某称公司内勤曾给业务员做宣导,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这一证人证言进一步补充了对原告有利的证据,与合同约定相互印证。
结果呈现:法院支持诉求
基于田洁律师对证据的审查和挖掘,法院认为对保险合同等待期中“续保”的理解,应是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而非仅对已投保险种的续保。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求。
结尾:证据审查在法律实务中意义重大,它能帮助律师拨开“证据迷雾”,发现关键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推动案件走向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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