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教育背景
周耀东律师本科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后在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深造,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这种专业的法学学习背景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学习过程中,他系统地掌握了法学的基本原理、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技能,为日后处理各类复杂的法律事务提供了深厚的知识储备。
实务工作经历
他拥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历,曾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参与执行工作,这段经历让他熟悉了法院执行的流程和规则,了解了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挑战,也积累了应对这些问题的经验。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参与辅助审判工作时,他深入接触到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过程,学习到法官如何分析案件、适用法律和作出裁判,这对他提升自己的法律分析和判断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他还在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与资产管理工作,这使他对融资租赁领域的业务和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拓宽了他的业务视野。
执业机构与范围
周耀东律师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3373。他的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西安(核心地区)和咸阳,联系地址为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西区215室。这种地域覆盖使得他能够为当地的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执业案件数量与类型
执业至今,周耀东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展现出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事合同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47余件,其中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房屋买卖、劳动争议案件占比较大,约为70%。同时,他在融资租赁、工伤、刑事(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组织卖淫、知识产权犯罪、行政诉讼)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商事及执行领域,他承办案件达50余件,主要集中在票据追索、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执行追加、债权人撤销权等方面,占比约30%,并且熟悉执行穿透诉讼、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这种广泛的业务类型和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使他能够应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法律问题。
执业理念与目标
周耀东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将在法律范围内最大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案件代理的终极追求。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认真分析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为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实现委托人的合法诉求。
职务与社会服务
他担任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这一职务要求他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法律专业素养,在调解过程中公正、客观地处理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同时,他还是西安市未央区浐灞1号社区法律顾问和西安市未央区消防单位法律顾问,为社区居民和消防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单位的法治建设。
胜诉经典案例
周耀东律师有众多胜诉经典案例。在西安仲裁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该案诉讼时效及结算存在极大争议,经过四次开庭,最终收到胜诉裁决。这体现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应对复杂案件的经验,能够在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委托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碑林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诉前保全未缴纳诉讼费,他通过与对方当事人积极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并收到款项。这显示了他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时,不仅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还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灵活运用各种方式为委托人解决问题。
秦都法院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他代理作为公司法人及股东的被告。公司设立前以个人名义对外负担债务且实际履行中均以个人名义进行,他经多次调解、直播开庭,向法院阐述公司承受权利义务的观点,最终法院认可该观点,原告撤诉。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他在租赁合同纠纷领域的深入研究和专业判断,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为委托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雁塔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对被告进行诉中保全时,被告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且拒不认可部分房款。他经过一二审的努力,支持原告诉请。面对被告公司无预售许可且所有款项均由第三方代收的复杂情况,他多次与公司沟通,最终全额拿到执行回款160多万。这一案例展示了他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领域的坚韧和专业,能够在困难的情况下,通过不懈的努力为委托人实现合法权益。
四川松潘县法院离婚纠纷案,代理原告时,结婚登记时间久远无结婚手续,他两次前往四川省民政厅调取初始纸质婚姻档案无果,后至辖区派出所调取户籍婚姻关系信息。在被告长期家暴且原告本人恐惧未到庭的情况下,他经多次协调最终促成调解离婚。这一案例体现了他在处理离婚案件时的细心和耐心,能够克服各种困难,为委托人解决婚姻问题。
此外,还有雁塔曲江劳动争议派出庭劳动争议案、洋县法院涉外离婚案、长安法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未央法院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旬邑法院追偿权纠纷案、灞桥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莲湖法院合同纠纷案等等。这些案例涵盖了他擅长的多个领域,充分展示了他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典型案例分析
以“诉股东因主体不适格对方撤诉案”为例。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用于设立儿童乐园,合同签订前A支付意向金,其后由D支付装修押金及租金。2020年3月,A与D共同设立C公司并实际经营该儿童乐园,此后租金支付、补充协议签署、沟通对接等均由C公司实际履行。2021年10月,C公司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同意以店内设备折价5万元抵偿部分欠租。B公司因未获足额租金,遂以A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支付欠租240,610元及利息。
在办案过程中,周耀东律师精准识别并聚焦“被告主体不适格”这一核心程序性抗辩点,援引《公司法解释》第二条,指出A系为设立C公司而以发起人身份签约,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对此明知且接受,合同责任应由C公司承担,A非适格被告。同时,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履约主体证据,如付款记录、补充协议、沟通记录、以物抵债文件等,证明C公司为真实合同相对方。针对欠租金额和利息主张,他结合《民法典》关于维修义务、不可抗力及损失赔偿的规定,主张应扣除已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及5万元设备抵债款,并指出B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影响经营,依法可减免部分租金;强调疫情期间属不可抗力,C公司经营严重受损,非恶意违约,不应承担高额利息,且LPR四倍无法律依据。
在法院组织的开庭审理中,他围绕上述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经庭审及庭后与法官、对方代理律师沟通,B公司认识到A确非适格责任主体,最终主动申请撤回对A的起诉,案件以撤诉结案。在这个案例中,周耀东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充分的证据收集和有效的沟通协调,发挥了关键作用,切实维护了当事人A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承担不当债务,体现了他在租赁合同纠纷及相关公司法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周耀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民商事、合同、侵权、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为众多委托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