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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破迷雾: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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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786人看过
导读:本案原告起诉被告支付租金等费用,被告游XX抗辩。律师彭燕从合同性质、签字、担保顺序等多方面审查证据,为游XX争取权益,案件难点在于厘清合同性质与担保责任,证据突破口是对款项流向、签字真实性等的核查。
证据审查破迷雾: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真相大白

在法律实务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常因复杂交易结构和繁多证据陷入“事实认定困境”。此次,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的彭燕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超200件案件,在这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细致的证据审查与细节挖掘,为当事人游XX积极辩护。

合同性质审查:揭开交易真相

彭燕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涉合同性质展开深入审查。她详细查阅《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委托付款申请书》等关键证据。从款项流向看,合同签订后,原告未按售后回租要求向陈XX支付购车款,而是依《委托付款申请书》将款项支付至其他公司,这与“融物”本质背离。同时,机动车登记证书显示案涉车辆早于2019年7月登记在XX公司名下,陈XX无处分权,所谓“售后回租”可能是虚假意思表示。彭燕律师通过这些证据,主张案涉交易实质为民间借贷关系,而非融资租赁,为后续的担保责任认定奠定基础。

担保条款剖析: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担保责任方面,彭燕律师仔细研究《连带责任保证函》和《融资租赁合同》。她发现《融资租赁合同》是格式合同,其中关于保证责任的条款未以加粗、标注等方式特别提示,违反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规定。而且合同签字页中“游XX”的签字非本人所签,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需保证人签字确认,原告未能证明游XX签署合同或追认担保,所以保证关系不成立。此外,彭燕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指出原告应先实现物的担保再主张人的担保,案涉车辆虽登记在XX公司名下,但有《三方挂靠协议》及《机动车抵押合同》,原告应先处置抵押车辆受偿,不足部分才可向保证人主张。

利息证据核查:调整过高费用

彭燕律师还对合同约定利息及罚息进行细致核查。她发现案涉合同约定逾期罚息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按未付租金20%计算,两项合计远超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进一步分析租金构成,每辆车月利率达2.19%,年化利率为26.28%,显著超出法定保护上限。彭燕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对超出合理范围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租金中隐含的超额利息予以调减,超出部分应抵扣本金,为当事人减轻负担。

虽然最终法院未完全采纳彭燕律师关于合同性质等方面的主张,但她在案件中对证据的严谨审查和细节挖掘,为当事人游XX进行了有力辩护,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专业律师的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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