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里,证据犹如迷雾中的导航灯,稍有偏差就可能导致事实认定出现重大失误。杨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就面临着证据审查与事实认定的困境。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定洪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他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梳理从宽情节,锚定辩护核心
王定洪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进行了全面的证据审查。他仔细阅卷,与杨某充分沟通。经核查,确认杨某到案过程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要件,固定了这一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同时,他推动认罪认罚程序,协助杨某理解法律后果并签署具结书。此外,王律师主导赔偿谅解工作,积极与被害人装饰公司沟通,劝说杨某家人额外补偿,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获取了酌定从轻情节。
精准提交意见,强化无刑罚必要性
审查起诉阶段,王定洪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他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逐一论证从宽情节的合法性与关联性。重点说明“自首”可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赔偿谅解”体现悔罪且化解矛盾。同时,补充杨某“法律意识淡薄、因贪图小便宜犯罪、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的案件背景,明确提出“本案无需通过刑罚惩罚杨某,建议作相对不起诉”的主张,并全程参与证据开示、具结书签署等环节。
庭审前积极沟通,推动观点采纳
针对案件“涉案金额较大但情节轻微”的特点,王定洪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他强调杨某已通过赔偿谅解弥补被害人损失,再予刑罚易加剧其家庭负担,且其悔罪彻底、再犯罪风险低。这一观点呼应了检察院对“刑罚惩罚与预防犯罪”的考量,进一步强化了“作相对不起诉符合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观点,最终推动检察官认可辩护思路,使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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