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宁市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靳X起诉被告李XX,要求其支付房屋租金、暖气费、物业费53331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等。一审法院根据原告妻子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认定案涉房屋20XX年XX月X日至20XX年X月XX日的承租方为李XX,判决李XX支付房屋租金、物业费、采暖费合计5321X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李XX对一审判决不服,决定上诉。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
李斌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在接手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后,他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审查。
二审关键证据挖掘
李斌律师发现,一审中虽有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但被告李XX作为第三人员工,其行为可能存在职务代理的情况。他深入调查,找到了第三人XX公司为被告缴纳社保的记录,以及被告代第三人向原告缴纳第一年租金的授权委托书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表明,被告在租赁房屋过程中可能是代表第三人进行的职务行为。
独特辩护思路扭转战局
在二审庭审中,李斌律师提出,被告李XX在租赁房屋时,是以第三人XX公司员工的身份进行的,其与原告妻子的微信聊天及支付房租等行为,均是履行职务的表现。虽然在租赁过程中未明确向原告表明代表第三人,但结合授权委托书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租赁关系的主体应为第三人与原告。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李斌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在重审过程中,法院根据新的证据和事实,作出了更为公正的判决,为被告李XX成功逆转了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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